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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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温州市鹿城仓储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确认原告***与被告温州市鹿城仓储有限公司于1999年11月19日签订的《温州市鹿城仓储有限公司特别产权股认股协议书》中约定购买温州市鹿城区六虹桥路鹿城仓储基地第九幢第七间〔建筑面积:284.49平方米(含公用分摊面积),如建筑面积与现场不一致,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温州市鹿城仓储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4-29 |
发布日期 | 2020-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