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温州市鹿城仓储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确认原告***与被告温州市鹿城仓储有限公司于1999年11月19日签订的《温州市鹿城仓储有限公司特别产权股认股协议书》中约定购买温州市鹿城区六虹桥路鹿城仓储基地第九幢第七间〔建筑面积:284.49平方米(含公用分摊面积),如建筑面积与现场不一致,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温州市鹿城仓储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4-29
发布日期 2020-06-0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