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恒升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惠众电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惠众电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河南恒升电梯工程有限公司691600元及利息(按照年利率12%自2018年4月9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还款之日止);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47元,保全费4667元,由被告河南惠众电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八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20-5-18 |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