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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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温州市鹿城仓储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所有权纠纷 |
法院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确认原告***对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六虹桥路鹿城仓储基地第十一幢第一层北首第九间〔建筑面积:75.29平方米(含公用分摊面积),如建筑面积与现场不一致,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享有所有权。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温州市鹿城仓储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3-27 |
发布日期 | 2020-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