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合肥海恒投资控股集团公司 合肥恒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志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桐山实业(合肥)有限公司 合肥市极光网咖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皖0191民初517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即:合肥海恒投资控股集团公司、合肥市极光网咖2018年3月9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9年10月10日解除;合肥市极光网咖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合肥海恒投资控股集团公司返还位于合肥市经开区莲花社区欧洲风情街B区商铺(一楼141平方米,二楼138平方米);合肥市极光网咖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合肥海恒投资控股集团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555458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自2019年10月11日计算至款清之日);合肥市极光网咖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合肥海恒投资控股集团公司合同解除违约金33697.62元; 二、撤销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皖0191民初517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六项; 三、合肥市极光网咖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合肥海恒投资控股集团公司租金555458元; 四、驳回合肥海恒投资控股集团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846元,由合肥市极光网咖负担8000元,合肥海恒投资控股集团公司负担84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846元,由合肥市极光网咖负担8000元,合肥海恒投资控股集团公司负担84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