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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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建投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河南省千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新乡市天缘泡沫厂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2019)豫0822民初2419号民事判决;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河南省千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58775元及利息(利息以358775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止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中建投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博爱县许良镇泗沟学校在358775元范围内对河南省千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四、驳回河南省千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010元,保全费3125元,合计12135元,河南省千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779元,***负担4178元,博爱县许良镇泗沟学校负担417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182元,河南省千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783元,***负担639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5-18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