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筑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2日起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付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二、被告河南筑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被告河南筑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被告***、河南筑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5-8
发布日期 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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