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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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筑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2日起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付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二、被告河南筑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被告河南筑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被告***、河南筑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5-8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