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五吉元肥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423民初1096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河南五吉元肥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河南五吉元肥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5-13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