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五吉元肥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423民初1096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河南五吉元肥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河南五吉元肥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5-13
发布日期 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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