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项城市众德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河南飞冠汽车配件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项城市众德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河南飞冠汽车配件销售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14000元及利息(以114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90元,由被告项城市众德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20-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