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燕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张家口市信贸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粤晟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州粤晟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河北燕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费用50000元及罚息(罚息自2016年8月2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50000元评估费用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广州粤晟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