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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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北东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北东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车欠款(截至2020年4月15日)1281832.2元、及违约金283168.4元。 二、被告***自2020年5月15日起至2020年7月15日止每月支付原告购车款38843.4元。 三、被告***对上述第一、二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147.0元,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5-18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