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涿州市广汇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
河北亲和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681民初1067号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河北亲和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81MA07WLYQ4X。

法定代表人:杨俊民,职务:总经理。

被告:涿州市广汇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冯旭东,职务: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河北亲和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涿州市广汇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9日立案。原告***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交纳诉讼费用,本案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4-30
发布日期 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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