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瑞安汽车实业有限公司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道达尔润滑油(中国)有限公司
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德联化工有限公司
湖南万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南万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货款9000812.05元;

二、被告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南万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截止2019年9月11日的利息损失169240.81元;

三、被告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湖南万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利息损失。(以货款9000812.05元为基数,从2019年9月1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货款支付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434元,减半收取4171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46717元,由被告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4-13
发布日期 20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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