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合肥市华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合肥市华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借款本金174376.29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14年11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24%为标准计算至借款本金174376.29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被告合肥市华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债务中的欠付本金64376.29元及相应利息向原告***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利息计算方式:自2014年11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24%为标准计算至借款本金64376.29元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限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82元,保全费237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9552元,由原告***负担1889元,被告合肥市华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66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3
发布日期 2019-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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