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九华钢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华君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公司解散纠纷
法院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湘03民初184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志坚,湖南三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华君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军辉、蒋貌,上海建纬(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第三人:湖南九华钢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原告刘许锋与被告湖南华君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湖南九华钢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4日立案。2020年4月29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2020-5-6
发布日期 2020-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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