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兴境环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申请人湖南蓝宇高科技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兴境环保有限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协议书》第十一条的仲裁条款无效。

本案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申请人湖南兴境环保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0-3-30
发布日期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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