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橘郡城镇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南橘郡城镇置业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25647.41元; 二、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南橘郡城镇置业有限公司支付截至2019年4月29日止的违约损失1024.66元,后续违约损失以代偿款25647.41元为基数继续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湖南橘郡城镇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14元,减半收取307元,由被告***承担(该款原告湖南橘郡城镇置业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直接支付给原告湖南橘郡城镇置业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9-17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