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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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鑫虎房地产有限公司 深圳市天勤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原告深圳市天勤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工程款10143191元; 二、被告上海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天勤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工程款违约金5173027元; 三、被告辽宁鑫虎房地产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深圳市天勤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0031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上海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与上述款一并给付原告深圳市天勤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