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华清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勇进集团有限公司
博乐市三宝矿业有限公司
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临沂嘉磊石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申请人山东勇进集团有限公司享有使用权的土地,土地证号为:莒南县国用(2008)第043号、莒南县国用(2008)第044号、莒南县国用(2009)第003号、莒南县国用(2009)第004号、莒南县国用(2011)第091号、莒南县集用(2006)第116-001号,查封期限三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山东勇进集团有限公司享有所有权的不动产一套,不动产证号为:临房权证莒南字第××号,查封期限三年。

三、查封申请人山东勇进集团有限公司享有所有权的位于该公司院内的石板石材、成品半成品一宗(详见查封扣押清单),查封期限二年。

四、查封被申请人***、***共有的不动产一套,不动产证号为:临房兰山区共字第012321、临房权证兰山区字第××号,查封期限三年。

五、查封被申请人临沂嘉磊石材有限公司享有使用权的土地,土地证号为:莒南县集用(2004)第10002号、莒南县集用(2004)第10003号、莒南县集用(2004)第10009号、莒南县集用(2004)第10010号,查封期限三年。

六、查封被申请人临沂嘉磊石材有限公司享有所有权的不动产一套,不动产证号为:临房权证莒南字第××号,查封期限三年。

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或败诉后应当申请解除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5-12
发布日期 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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