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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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 山东金创金银冶炼有限公司 烟台富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金创金银冶炼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72800元或查封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它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财产由被申请人保管使用,查封期间不得转移、变卖、毁损、租赁,不得对查封财产设置权利障碍。期限届满后需继续冻结、查封的,由申请人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前,向本院提交续行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期限届满申请人未申请续行查封的,本裁定的查封效力将于期限届满后自动消灭。 案件申请费1384元,由申请人烟台富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5-19 |
| 发布日期 | 2020-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