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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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邹平县邹金产业重组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山东新安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 邹平宏皓工业型材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凯铭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凯铭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邹平县青阳镇浒山铺村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邹国用(2007)第13013号,地号为13-01-23-1)的查封;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凯铭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邹平县青阳镇驻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邹国用(2010)第130126号,地号为13-01-23-2)的查封; 三、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新安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邹平县青阳镇驻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邹国用(2010)第130117号,地号为13-01-35)的查封; 四、解除对被申请人邹平宏皓工业型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邹平县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邹国用(2009)第090102号,地号为09-01-36)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4-10 |
发布日期 | 2020-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