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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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中国进出口银行重庆分行要求中止对新汇融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重庆支行2100000100000XXXXXX账户内的存款400万元执行的异议请求; 二、撤销本院依据(2019)渝0118执2860号执行裁定书对新汇融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重庆支行2100000100000XXXXXX账户内的存款400万元予以划拨的行为,将扣划款项退回至原冻结账户,保持原冻结状态及顺位。 对本裁定第一项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本裁定第二项不服,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0-3-17 |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