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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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 重庆科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重庆市万州区新田镇盐井社区第四居民小组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596元,由原告重庆市万州区新田镇盐井社区第四居民小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并收到本院预交上诉费通知书后应当及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未在本院预交上诉费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以及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并同时提交申请司法救助相关证明材料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0-18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