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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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重庆勇明物流有限公司 重庆宇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黔江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384530.8元; 二、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26099.8元; 三、被告重庆勇明物流有限公司对被告***承担的26099.8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83元,减半收取计1341.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9-27 |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