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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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乾荣涂装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涂邦涂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乾荣涂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重庆涂邦涂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1040元; 二、被告***、重庆乾荣涂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重庆涂邦涂料有限公司支付以尚欠货款(截止2016年6月30日为91040元)为计算基数、从2016年6月3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利随本清; 三、驳回原告重庆涂邦涂料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重庆乾荣涂装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27元,减半收取1164元(已由原告重庆涂邦涂料有限公司预缴),由被告***、重庆乾荣涂装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2-21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