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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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优尼科(天津)物流有限公司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正远货运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扬州华联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优尼科(天津)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货物损失118343.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34元,由被告优尼科(天津)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13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