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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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市荣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国安社区科技有限公司 国安优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国安社区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15376元或其它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1579元,由申请人天津市荣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预付。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3 |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