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山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法蓝特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民抗63号 抗诉机关: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重庆山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韩旗,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重庆法蓝特机械有限公司,,住***。 申诉人重庆山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诉人重庆法蓝特机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7)渝05民终4204号民事判决,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申诉。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六项、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以渝检民监[2019]114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 一、本案指令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谭继权 审判员陈怡 审判员张超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温娟 |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