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中航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凯盛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明球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凯盛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明球实业有限公司货款637,339.6元及利息(利息以637,339.6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计付,自起诉之日即2019年1月4日计至2019年8月19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自2019年8月20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明球实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174元、保全费3,707元、公告费450元,由被告深圳市凯盛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