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华通达物流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城支行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深圳坪山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位于深圳市宝安区创富时代俊景园1栋B座B-a的房产(产权证号:深房地字第××号)的轮候查封。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华海金湾公馆(A104-0136)B座二单元1906的房产(不动产权证证号:粤〔2018〕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246278号)的查封。

三、解除对被申请人***位于深圳市龙岗区中粮祥云广场1栋A座3009的房产(不动产权证证号:粤〔2020〕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03994号)的查封。

四、解除对被申请人***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城支行62×××79账户的存款(冻结额度为人民币1,800,000.00元)的冻结。

五、解除对被申请人***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62×××46账户的存款(冻结额度为人民币1,800,000.00元)的冻结。

六、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市华通达物流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44×××99账户的存款(冻结额度为人民币1,800,000.00元)的冻结。

七、解除对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62×××32账户的存款(冻结额度为人民币1,800,000.00元)的冻结。

八、解除对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62×××69账户的存款(冻结额度为人民币1,800,000.00元)的冻结。

九、解除对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62×××01账户的存款(冻结额度为人民币1,800,000.00元)的冻结。

十、解除对被申请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62×××20账户的存款(冻结额度为人民币1,800,000.00元)的冻结。

十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在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62×××57账户的存款(冻结额度为人民币1,800,000.00元)的冻结。

十二、解除对被申请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42×××39账户的存款(冻结额度为人民币1,800,000.00元)的冻结。

十三、解除对被申请人***的粤B×××××小型汽车的轮候查封。

十四、解除对被申请人***的粤B×××××小型汽车的轮候查封。

十五、解除对被申请人***在平安银行深圳分行62×××76账户的存款(冻结额度为人民币1,800,0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4-10
发布日期 2020-06-0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