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黑龙江佳宏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绥滨新北国啤酒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88681.36元。

二、查封担保人安竞中名下、位于佳木斯市前进区港务社区********(房屋产权证号:黑(2017)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x号,建筑面积x平方米)。查封期限三年。查封期间,未经本院准许,不得出卖、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9-09-09
发布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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