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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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重庆市绿满家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海英大雅园林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市绿满家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重庆海英大雅园林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支付工程设计费1584500.25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设计费1167526.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从2016年12月1日起计算至付清时止;以设计费416973.7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从2017年1月8日起计算至付清时止); 二、驳回原告重庆海英大雅园林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117元,由原告重庆海英大雅园林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负担1056元,被告重庆市绿满家实业有限公司负担2006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