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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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支行 重庆市黔江区武陵山家居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黔江区绿泰农林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凯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恒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重庆市黔江区绿泰农林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恒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凯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经本院(2019)渝民终114号之一民事裁定部分撤销后的剩余内容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0759.61元,减半收取25379.81元,由上诉人重庆市黔江区绿泰农林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恒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凯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