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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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家居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汉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大中华国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家居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居间报酬人民币138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至2019年12月21日为15180元,之后按照年利率6%继续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深圳市家居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人民币1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82元,由被告深圳市家居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的受理费1782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深圳市家居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1782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5-21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