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黑龙江龙煤鸡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黑0304民初408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凤云,黑龙江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黑龙江龙煤鸡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佳喜,职务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告:黑龙江龙煤鸡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滴道盛和煤矿。所在地滴道矿大半道。

负责人:孙维民,职务矿长。

第三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第三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第三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第三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第三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第三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大亮,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黑龙江龙煤鸡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龙煤鸡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滴道盛和煤矿、第三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董洪渠

人民陪审员伟丽娟

人民陪审员李建娇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谢冰

裁判日期 2019-08-29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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