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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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黑龙江龙煤鸡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黑0304民初408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凤云,黑龙江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黑龙江龙煤鸡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佳喜,职务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告:黑龙江龙煤鸡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滴道盛和煤矿。所在地滴道矿大半道。 负责人:孙维民,职务矿长。 第三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第三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第三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第三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第三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第三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大亮,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黑龙江龙煤鸡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龙煤鸡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滴道盛和煤矿、第三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董洪渠 人民陪审员伟丽娟 人民陪审员李建娇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谢冰 |
裁判日期 | 2019-08-29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