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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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山水怡人园林生态有限公司 佛山市田欣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新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山水怡人园林生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田欣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64526.34元及利息(以64526.34元为本金,自2018年5月2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佛山市田欣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707元,财产保全费665元,合计1372元,由被告广州山水怡人园林生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1-28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