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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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奥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07民初5087号 原告:广州奥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发表人:任登飞,职务: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告:***,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 原告广州奥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准许原告广州奥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收取25元,由原告广州奥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此页无正文) |
裁判日期 | 2020-4-27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