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国商贸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佛山市南国商贸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支付地铁保护监控及地铁保护技术咨询服务费2848860元及利息(利息以2848860元未支付部分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从2015年12月18日起计至被告佛山市南国商贸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 如被告佛山市南国商贸实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受理费减半收取16733元,由被告佛山市南国商贸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