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帝宝房产有限公司
苏州金格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509民初452号之一

原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苏州金格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魏珍珍。

被告:苏州帝宝房产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濮学林。

原告***、***诉被告苏州金格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州帝宝房产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6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2月13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案件受理费,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5-7
发布日期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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