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恩加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道前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苏州恩加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垫付款76243元及资金占用费(以76243元为本金,自2019年8月1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苏州恩加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42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542元,由原告苏州恩加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50元,由被告***负担2492元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裁判日期 2020-3-3
发布日期 20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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