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苏州科志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远海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苏远海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苏州科志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付款301965元并支付违约金(以30196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9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账号:62×××6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吴江分行营业部)。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82元,保全费1552元,由原告负担131元;由被告负担4403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本院不再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76;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 |
| 裁判日期 | 2020-3-25 |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