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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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伟盛典雅家具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成都伟盛典雅家具有限公司货款4000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以4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成都伟盛典雅家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3-26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