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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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贵州励志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600000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镇百花大道支行,账户号:24×××92),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如需续行保全,须在保全期限届满的十五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保申请导致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裁判日期 2020-4-7
发布日期 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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