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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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与你同行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93民初490号之一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成都与你同行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余小军,职务不详。 原告***诉被告成都与你同行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3月23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20年3月23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5元,减半收取12.5元,由原告***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0-4-21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