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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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武汉龙泰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偿还借款本金919067.87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支付借款利息、罚息(截止2019年2月15日利息36237.4元、罚息2235.93元,此后利息、罚息以实际所欠借款金额为基数,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全部欠款偿清之日止); 三、被告武汉龙泰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武汉龙泰置业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四、驳回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49元、公告费26元,共计13875元,由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负担474元(已付),由被告***、***、***、武汉龙泰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3401元(此款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已预付法院,被告***、***、***、武汉龙泰置业有限公司随同上述判决款项一并给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2-18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