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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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工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业务处理中心6222083202003443799)内的存款人民币9295622.4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5-27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