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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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高新区(滨江)东冠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龙涛钢铁有限公司 浙江中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岚盾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鹏程混凝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杭州市高新区(滨江)东冠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贷款1000000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给原告自2018年6月21日起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杭州龙涛钢铁有限公司、浙江中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岚盾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杭州鹏程混凝土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96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20960元,由被告***、杭州龙涛钢铁有限公司、浙江中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岚盾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杭州鹏程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当事人须在案件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法院缴纳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如逾期未缴,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18 |
| 发布日期 | 2020-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