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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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凯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拖欠原告2017年2月至2019年9月的物业管理费4272元、电梯费1068.8元、公摊费320元,共计5660.80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