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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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雄华特种设备电炉制造厂 杭州兰辛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长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执行人长兴县雄华特种设备电炉制造厂、***在(2019)浙0522执4064号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二、拒不履行的,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长兴县雄华特种设备电炉制造厂、***银行存款人民币143899.07元,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9-11-14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