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南京赛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江鸿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江鸿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碧瑶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京江鸿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碧瑶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南京赛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电梯维保费80555元及违约金(其中58000元自2018年7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上给付之日止;22555元自2019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南京江鸿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碧瑶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南京赛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电梯维修费16000及违约金(自2019年3月23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被告南京江鸿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南京江鸿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碧瑶分公司承担的上述第一、二项给付内容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20元,减半收取1260元,由南京江鸿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碧瑶分公司、被告南京江鸿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该款项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付,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加付此款)。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6-14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