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尚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重庆尚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预付款67839.88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以67839.88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预付款退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96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748元,由被告重庆尚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